河源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暑假工
首 页 灯饰照明 五金机械 电子电器 商务金融 服装制衣 校园招聘 HR管理 职业指导
现场招聘会
搜索指示图片
当前位置: >> 职业指导 >> 人事政策法规 >> 正文
失业,参加职业培训可补贴
时间: 2009/7/14 14:46:2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博天人才     点击:35677
[字号: ]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通知提出的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通知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要求,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国家将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职业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我有话说 现在有1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164960001
何时才能落实呢?我是一个农民工,我真的想这个政策早日落实让我们这些外来农民工能失业再就业。
(2009/7/19 23:41:59)
用户名:    验证码:   
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发言时请遵法守纪注意文明
关于我们 | 求职帮助 | 招聘指南 | 人才派遣 | 联络我们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图站地图
全国客服电话: 0760-22236300 / 0760-22553303 业务电话:0760-22180333 总部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1号1310房第2卡
法律顾问: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刘叠律师  中文网址:博天   求职 招聘 博天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10123号 粤ICP备05055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