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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迎来实习责任保险首单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基本险保障
时间: 2012/11/19 14:15:1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博天人才     点击: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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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若出现意外事故将由保险公司买单。日前,记者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广东工作小组获悉,我省“统保示范项目”已经启动,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成为实施统保示范项目首个吃螃蟹者,夺得“统保示范项目”第一单。

  300多万职校生亟待风险保障

  “身为实习生,与厂方没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局不受理我的工伤申请,我该怎办?学校会负责吗?”一名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生向法律人士咨询,而有同样疑问的在校实习生并不在少数,问题均是实习期间遇到工伤意外却不知找谁负责。据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约有3300万职业院校在校生,每年约有1000多万职校生参加顶岗实习,而在广东就有800多家中、高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约300多万在校学生。

  事实上,早在2009年底,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开始试点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并提出“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实习责任保险目标。不过,由于前期试行阶段各省市保险价格不同、理赔金额不同特别是理赔不到位等原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十分缓慢。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全国仅有474所中职学校为261406名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分别占全国中职学校总数与在校生数的3.2%、1.5%,与“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实习责任保险目标相距甚远。

今年初,随着学生实习责任险在推行中各种问题的浮现,教育部组织相关保险经纪公司重新制定“统保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该项目以高票获得通过,并完成签约和条款报备。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并从5月7日起废除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统保示范项目”最终确定由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工作组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顾问服务,为职业院校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而国寿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联合、阳光财产、中国大地、太平财产等6家保险公司则组成保险共保体,为项目承保。

  据悉,广东省教育厅高度重视统保示范项目工作,于今年9月25日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开始推动实施统保示范项目。而江泰保险广州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广东工作小组,已于10份开始启动向各职校推广。

  据了解,自该项目10月份在广东推行以来,已得到不少职业院校的高度认可,一些院校表示出投保意向。另外,也有不少学校来电详细了解项目内容。参与项目的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称,“统保示范项目”是完全根据职业院校特点量身定做的公益性保险产品,可以有效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学习实习责任风险。而且保险经纪公司专业的服务,在确保受伤学生获得合理赔偿的同时,可以提高院校和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减轻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故处理压力。

  实习责任保险保额超千万元

  据了解,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包括两大部分,即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与校方责任险。其中,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中除基本险外,还可购买附加险,即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与附加被保险人保险,院校可自行选择投保。而添加被保险人保险,即实习责任险的投保人可以是学校和企业任意一方,但投保人投保时可将另一方添加为被保险人。如学校在投保时,可将合作的企业添加为被保险人,则若发生事故后学校和企业的责任均可得到保障。

  据介绍,实习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既包括学生实习中类似工伤事故等常见风险,也包括实习生对生产规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的特殊风险等11种情形。而校方责任险则保障学生在校与实习无关的校方责任事故。两者之间除责任范围不同,在保额上也相差甚大。普通的校方责任险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金额为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450万元。而统保示范项目中的实习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责任限额均为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更是达1200万元,且每所院校不设累计赔偿限额。

  值得一提的是,实习责任险对工伤死亡事故赔偿不再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如果一名来自农村的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事故身亡,如依法计算,即使是发达省份的农村户籍学生的死亡赔偿金也仅有20万元左右。而“统保示范项目”对工伤死亡案件一律依合同约定赔偿50万元。

  另外,统保示范项目设定一个3000万元全国公共责任限额的机制。即如果某院校发生一次事故可能要赔偿超过1200万元达到1500万元,超出的300万元部分,学校可通过全国公共责任限额申请赔偿。实习地域并没有限制,甚至包括海外实习也在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内。

  每名学生三年保费仅39元

 据悉,统保示范项目不是单纯的商业保险,而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为保障学生实习安全量身定做的项目,是具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老百姓受益”的由教育部牵头的公益性责任保险产品。该项目的投保人既可是学校也可以是企业,两者不需重复购买。

  据了解,统保示范项目的费率全国统一为每名学生第一学年5元,第二学年6元,第三学年28元,三年总保费共39元。而且学校或企业可根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按年投保、实习年(学期)投保或短期投保。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项目的保险费率并非一成不变。该项目在基础费率以外单独设计了投保时间优惠系数和费率调整因子,如“赔付率”调整因子、“连续投保”调整因子、“全部年级投保”调整因子等。也就是说,学校全部年级投保且连续投保,保费还可降低。

  在理赔方面,统保示范项目设置两个赔偿机制核心,一是依法依约赔付,二是通过事故鉴定委员会和调解中心进行定责调解。为预防“理赔难、理赔慢”问题,示范项目建立了一整套履约考核体系,通过该考核体系对保险公司各项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加强考核的同时,由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准备金,主要用于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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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基本险保障

  1.类似工伤。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2.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伤害;3.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5.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6.教学实训责任;7.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8.公平责任;9.精神损害责任;10.施救费用;11.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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