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拟重奖发明专利个人或单位,如获国家专利金奖,最高可获100万元奖金。《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正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30日。
《办法》透露,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包括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两种类别。广东专利奖,奖励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实施单位和有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励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专利奖每年组织一次。
广东专利奖分别设立发明类专利奖、外观设计专利奖和发明人奖三个奖项。
省政府对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单位、获奖发明人颁发证书、奖金,奖金数额为:广东专利金奖及广东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广东专利优秀奖及广东外观设计优秀奖5万元,发明人奖2万元。
省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
《办法》明确,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专利奖的,由省专利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参与广东专利奖评奖活动的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专家从省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库中除名,有关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申报广东专利奖评奖,采用推荐方式,可以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1、省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地级以上市专利行政部门;
3、经省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专家。